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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年金有利于健全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,改善退休人员生活、提高用人单位核心竞争力,那究竟哪些类型的企业可以缴纳企业年金呢?发布时间:2025-05-20
潍坊人事外包公司获悉,企业年金有利于健全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,改善退休人员生活、提高用人单位核心竞争力,那究竟哪些类型的企业可以缴纳企业年金呢? 根据《企业年金办法》(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)、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》(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)等规定,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、山东省总工会对加快发展企业年金提出了若干指导意见,其中第一项就是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。1、推动国有企业建立覆盖全员的企业年金。具有相应经济负担能力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,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,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或实际控股人职责的部门审核同意或备案后,率先建立覆盖全员(指试用期满的职工,下同)的企业年金。2、鼓励非国有企业以多种方式建立企业年金。有条件的非国有企业,可率先建立覆盖全员的企业年金;暂不具备条件的非国有企业,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队伍建设等情况,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等条件,先按全员人数的一定比例覆盖部分职工,逐步实现覆盖全员。3.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。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,可为职工(雇工)建立企业年金。机关事业单位,经本单位党委(党组)研究确定,可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。4.促进各类园区内企业建立企业年金。创业园、孵化园、开发区等各类园区管委会,可采取业务指导、集中推荐、入户宣传等方式,积极引导园区内企业建立企业年金。有条件的园区,可发挥区域优势,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,探索以园区为单位,通过集体协商、自主加入的方式,建立涵盖园区内企业和员工的企业年金。 |